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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2016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部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和“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服务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推动校园安防达标升级,提升内部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校园保卫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治安保卫人员和专职门卫、保安员,配足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招聘、管理和教育培训机制,确保校园保安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执勤规范、品行端正。
2.推进校园物防设施建设。加固修缮校园围墙,全面落实封闭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重要部位物防设施,积极构筑实体防护屏障。贯彻执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3.深化校园技防系统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积极引入智慧安防新理念、新技术,加大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投入和保障,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设施。进一步推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4.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值班巡逻、安全检查、防范守护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着力提升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和乡镇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抓好新疆、西藏内高班、内职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有效抵御不良思想侵蚀。
二、源头防控校园安全风险,严防重大案件事故发生
5.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治安、交通、消防以及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特种设备、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校车安全工程建设,全面使用标准专用校车,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查校车违法行为,严防发生校车事故。强化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改组分流、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改变此类校园治安防范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
6.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风险评估、跟踪研判和处置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校园内部、化解在初始状态。对学区规划更改、学校布局调整、招考方案变更、师资队伍改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开展稳评、稳控工作,严防决策不科学、方案不合理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因矛盾激化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人员,做好疏导劝解和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7.排查管控治安高危人员。全面排查掌握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吸 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等各类治安高危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社区密切掌握活动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和动态管理工作,严防其肇事肇祸危害校园安全。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8.排查整治周边治安环境。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管理、经营市场管理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对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或经整治后仍有明显反复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改进校园警务工作,完善校园安保联动机制
9.规范校园警务室建设。以县(市、区)为单元,按照外观标识、装备配备、警务公开、规章制度、工作台账“五统一”的要求推进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并逐步从“一警多校”为“一警一校”模式。依托校园警务室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指导做好治安防范、矛盾排查、安全宣传、应急处突等工作。
10.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协调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守护。完善校园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妥善处置。
11.严打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对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妨害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重大案件和线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制度。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
12.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推动实现安全法制教育制度化。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的专题教育,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关心帮扶和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严防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3.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建设。围绕省部提出的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综治体制机制优势,深入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安全指数更高、稳定基础更牢、党委政府更放心、师生员工更满意、社会各界更认可的平安校园。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平安建设暨维护稳定工作会议,命名表彰全省首批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
14.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大教育、公安、综治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5.狠抓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全面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岗位。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案件事件或校园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